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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日大将致函哈利逊说明我方解决战俘问题的新建议
【新华社开城十日电】朝鲜停战谈判朝中代表团四月十日下午三时发表公报如下。
朝鲜停战谈判朝中代表团首席代表南日大将四月九日致函联合国军代表团首席代表哈利逊将军,奉命对一九五三年三月三十日和三十一日周恩来总理和金日成首相先后发表的声明中所宣布的朝中两国政府关于解决全部战俘问题的共同一致的建议提出说明。该信已由我方联络组组长李相朝将军在四月十日的双方联络组会议上,请对方联络组组长丹尼尔海军少将转交。
南日大将提出的原则说明全文如下:联合国军代表团首席代表哈利逊将军:
我们已经收到一九五三年四月五日联合国军总司令克拉克将军答复朝鲜人民军最高司令官金日成元帅和中国人民志愿军司令员彭德怀将军的来信。
一九五三年三月三十日和三十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总理兼外交部部长周恩来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内阁首相金日成元帅先后发表声明,宣布朝中两国政府关于解决全部战俘问题的共同一致的建议,即:“谈判双方应保证在停战后立即遣返其所收容的一切坚持遣返的战俘,而将其余的战俘转交中立国,以保证对他们的遣返问题的公正解决”。上述两个声明已经在一九五三年四月一日金日成元帅和彭德怀将军给克拉克将军的去信中送交了你方。现在,我奉命向你对这个建议提出说明如下:
一、一九四九年八月十二日“关于战俘待遇之日内瓦公约”的第一百一十八条、国际公约中已经确立的原则和惯例以及朝鲜停战协定草案的第五十一款,均已确立在实际战事停止后,双方全部战俘应予释放和遣返,不得迟延的原则。因此,我方认为在停战后双方战俘应予全部遣返、使之回家过和平生活的原则是不可动摇的。
二、但是,鉴于双方在战俘遣返问题上的分歧已经成为目前达成朝鲜停战的唯一障碍,并为了消除这个分歧以促成朝鲜停战起见,朝中方面在这一次新的建议中对于战俘遣返的步骤、时间和方法,作了明显的让步,主张将战俘的遣返分成两个步骤来进行,即:谈判双方应保证在停战后立即遣返其所收容的一切坚持遣返的战俘,而将其余的战俘转交中立国,以保证对他们的遣返问题的公正解决。
三、朝中方面的这个让步绝不是放弃了我方所坚持的日内瓦公约第一百一十八条、国际惯例和朝鲜停战协定草案第五十一款的原则。我方的这一提议正是根据这个战俘应予全部遣返的原则,坚持拘留方面应保证不得对其所收容的所有战俘采用任何强制手段来阻挠他们回家以实行强迫扣留,同时并应保证将停战后未得直接遣返的其余战俘释放出来转交中立国,使他们的遣返问题得到公正解决。
四、朝中方面不承认有所谓不愿遣返的战俘,因此,所谓“强迫遣返”或“武力遣返”的问题根本并不存在,我们从来就反对这种主张。根据这个立场,我方主张将一部分因遭受恐吓和压迫而心存疑惧、不敢回家的我方被俘人员转交中立国,经过我方的解释,使他们逐步解除疑惧,从而在遣返问题上得到公正解决。
五、以上就是我关于我方新建议的完全说明。至于这个建议的具体实施办法,只能在双方代表的谈判会议上去讨论商定。在双方对等的谈判中,也只有会议上的协商讨论,才是解决问题的正当途径。
朝鲜人民军与中国人民志愿军代表团
首席代表南日大将
一九五三年四月九日
附克拉克的来信:朝鲜人民军司令官金日成元帅,中国人民志愿军司令员彭德怀将军:
一九五三年四月二日收到的你们的来信中对我一九五三年三月三十一日去信的迅速答复的礼貌,我表示感激。我并收到了其中所附的声明,我同意你方联络组与我方联络组在板门店于一九五三年四月六日会晤以安排遣返双方病伤被俘人员事宜的建议,我建议会议时间为十时,假如这对你方方便的话,并建议实际时间的细节留交双方的联络官(决定)。我要求你们的联络组在尽可能早的一天,提交我们的联络组一个关于实施周恩来外长声明中所提出并由金日成元帅所赞成的解决整个遣返战俘问题提案的(你方)建议的详细说明,以便在病伤者遣返的合理解决正在进行时可予以研究。
联合国军总司令美国陆军上将克拉克(签字)
一九五三年四月五日
于联合国军司令部